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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不得阻扰用户安装充电桩,新建小区100%预留安装条件
添加时间:2022-01-20

5月20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以加快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,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,助力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、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。

物业不得阻扰用户安装充电桩,新建小区100%预留安装条件 (图1)

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提出,各地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、人防、消防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,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。

在具备安装充电桩条件的小区,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。对积极支持配合充电桩安装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可予以专项奖励。

具体来看,《意见稿》要求各地新建居住社区要落实100%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,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,并鼓励实践创新的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,探索「临近车位共享」、「多车一桩」等新模式。

对于配套设施较为老旧的小区,《意见稿》要求相关部门应制订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改造计划,推动充电桩在已建成的小区进一步普及。

物业不得阻扰用户安装充电桩,新建小区100%预留安装条件 (图2)

同时,在公共充电网络的建设层面,意见稿指出,要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,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,以新增土地供应方式建设的公共充换电场站。

在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建设方面,力争到2025年,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%,其他地区不低于60%。

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20日。